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条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大、中型水库坝下最小泄流量时,应当维护下游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