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条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编制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水体的环境功能要求; 分阶段达到的水质目标及时限; 水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区域和重点污染源,以及具体实施措施; 流域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第二章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