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防止地表水污染 第二十七条 港口或者码头应当配备含油污水和垃圾的接收与处理设施。接收与处理设施由港口经营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 在内河航行的船舶不得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和垃圾。在内河航行的客运、旅游船舶,必须建立垃圾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