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分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按照科学、统一的标准执行。总量控制指标分配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