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七十七条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七条 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第七十六条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