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七十六条 第六章 水污染事故处置 第七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第六章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