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 第七十五条 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