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海洋污染防治另由法律规定,不适用本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