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投资融资促进 第二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