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四章 民用机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六十三条 第四章 民用机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使用民用机场及其助航设施,应当缴纳使用费、服务费;使用费、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