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十九条 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