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 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 第十八条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 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