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就所从事的公共航空运输的旅客、行李、货物以及可能对第三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法投保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