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5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取得公共航空运输运行合格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实施安全运行所必需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航空人员等专业人员;

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设备、设施和航空活动场所;

配备实施安全运行所需的手册和其他资料;

建立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和规范在内的必要的安全运行管理体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运行许可的规定实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