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二十条 承运人对承运的行李、货物,在地面存储和运输期间,必须有专人监管。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