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民用航空营运的安全保卫 第十七条 承运人及其代理人出售客票,必须符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售予客票。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