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六)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六)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核设施的安全与管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及国际业务联系;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