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