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