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