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零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三条 目录 第八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