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八百零五条 第三编 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五条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第八百零四条 目录 第八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