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二十九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第六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六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