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三十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