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六百零四条 第三编 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三条 目录 第六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