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九十八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