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二编 物权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