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被引用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