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五、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 第二十二条 五、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