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年) 4.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2021年) 4. 4. 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荣誉、隐私、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3. 目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