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引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