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