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