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内容的时限性; 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