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目录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