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九十八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第九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九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