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九百九十九条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八条 目录 第一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