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章 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 第六十五条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 国家引导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企业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到民族自治地方投资,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