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本地方的自然资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地方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