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合理调整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努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