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第二十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