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六)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五条 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六)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五)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