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六十条 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六十条 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