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