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