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八十条

第八十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