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期间、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六十六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节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