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三十九条 重大、疑难的民事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必须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