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一百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一百九十五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该仲裁机构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