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一百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章 仲裁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四条